牧師的協談 (Counseling)

牧師與信徒的協談涵蓋多種問題。某牧師曾規定週間之一天為協談日。但協談之應付,如火災不知何時會發生,信徒或非信徒會很突然前來,所以必經常準備應付之。

1 協談之場所

許多教會都備有客廳或是在小會議廳或在多目的用的房間,為協談室。協談室必備以下的條件:

1)不受妨礙攪亂的房間。

2)光線適當的房間。

3)寧靜的房間。

4)有可相對談之桌子和椅子的房間。

 過於豪華的房間,過大的房間,幽暗陰氣的房間是不適合。堂皇繪畫的裝飾,或有主張暗示銘言之房間也不適合。很多書籍的書房間也會帶來一種的威壓感。與複數人交談時,也必考慮座位與椅子。不可低桌子,要如讀書桌子高度為善。


2 協談之種類

一般職業協談,精神科之協談,經數次協談或治療的人,特來找牧師協談的人之間,協談的內容和種類有所不同。其最大的差異,是來找牧師者多為詢問,確認,告白的協談為多。也多是來一次協談就清楚的事,也有即時必決心的問題的指導,或要求祈禱神的保佑之協談,這些是與醫學協談有差異。

A 詢問:例如問「禮拜天要出外旅行可否?」,「如不得不採用神佛式的結婚式,到底要怎麽辦」。也有人是自已思考問題已經到了結論,這是否符合聖經,為確認來之交談。這些詢問多為僅僅一次而要求立即回答。也有拿出基督教義的詢問來協談的人。對倫理的具體質問,要知道聖經的回答而來協談的人。

這樣的詢問的協談,也許是在教育的問題上,但廣義上也可說是交談之一。也有要求聖經或精通神學事件的時候,若不充分把握,可查考而後日回答也並沒有甚麽不對,作出不充分的回答反之另行更是聰慧誠實之法。這樣的協談的態度,可建立與信徒之間,有很深的信賴關係。

B 慮事之協談

關於夫婦問題,孩子問題,戀愛問題,職業工作問題等,許多人想要找牧師協談。協談問題各可依其內容與種類或輕重,有的是一次性,數個月的,經數年常來交談的。所謂的協談,可依理論聽一聽,可幫他自管,站起來,能得幫助的方法,現實的也有困難的情形。也有約一小時的協談,該人尋求任何能行動之参考意見而來的人,所謂非指示的接近上常也有來不及時間的情形。

到底是否緊急的問題,或需要分數次之協談,即是可看協談情形而定。關於人與人之間問題的協談,牧師大都是站在,聽為中心是不過言。很小心傾聽牧師誠實的態度,或其後的祈禱,讓前來協談者得很大的安慰。因為牧師要聽取多種問題的協談,所以在平常要對各種問題的關心和常識,即是要求對政治,經濟,教育,家庭等有廣範的關心與學習。這些也須對照聖經的光教訓之。

C 罪的告白

    關於罪的告白,教會有其特別的歷史。聖經裏例如以掃出賣長子的權利「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着門路」(希伯來1217)。或是「不至於死的罪」,和「至於死的罪」的經文(約翰一書516)。在初代教會裏有犯了重大的罪離開教會,當這人悔改可否復回教會的問題,也浮上在初期教會。在第二世紀之文獻裏,已經有出現針對罪的告白,與教應付之對策方法的議論。後來教對悔改者採取寬大之「赦免」之態度為一般的解釋。然後時代之經過,同時在天主教教的「悔改規律」成為體系化,而關於聽罪的告白是神父之重要職責。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翰2023),從此段經文神父有「赦免,不赦免」的權威而開始的主張。又作成神聽罪的手冊「悔改規定書」,這樣聽取罪的告白,就成為神父牧會中心的職責。

路得馬丁自己本來也是有聽罪經驗的神父,可是1517年高舉「九十五條文」反對此制度。在此序言裏提出下面二題開始 1)當主耶穌基督述說「當悔改」,是指信徒該在全生涯之悔改之必要。2)此話悔改之秘跡,不可理解是指示為神父,在事奉裏該執行之告白或贖罪。在於改革派教會裏:結果是對天主教教會意思之「罪的告白」不成為重要,牧師與信徒在會話為對等,變成所謂之面談,或是牧會訪問的工作。

在改革派教会對天主教會所主張「罪之告白」並不認為重要。是牧師和信徒對話,是站在對等立場,變成為所謂之面談或牧會訪問的工作。

當牧師從人得重大罪之告白時,牧師該靜聽受,認告白為誠實,再確認並守秘密的義務,要勸他不可再犯罪,先勉勵「人沒有赦罪之權,雖然我不能宣言赦免你的罪,但主對凡悔改者必赦免他的罪,所以我們可在主面前祈禱」,這樣說,然後同心祈禱。此時耶穌基督十字架之赦罪,或是靠耶穌寶血之効力之短講,可讓告白者更加親近福音。此時好的經文如下;約翰一書19, 以賽亞557b, 歷代志下309b, 路加191~10, 約翰316

除了詢問憂慮事,告白之外,也有盼望是來說一說的人。也有人是來談表不平。此時之協談,對某種的人是很有幫助。同時對牧師與信徒間之互相理解,和良好人際關係有很好的準備。

3 牧師的態度

當要協談時牧師的應付態度,藉著有經驗牧師有益之建議,可提出幾件參考;

1)基本的原理;牧師應付牧會協談時之基本原理;

(1)                    要帶著尊敬的心情對應付。

(2)                    要以牧師的信仰應付。

(3)                    要盡力去正確理解對方所要講的內容。

牧師也站在為一個罪人,而帶謙卑之心情,「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目己強」(腓立比23),以平常心帶信仰聽取,不可輕率推斷,小心聽他真心話,盡心聽,努力去理解。

2)傾耳聽一聽;協談之基本技巧是在聽,自從一個人的口所出的話,牧師要以尊敬之念頭去傾廳,可使對方覺得為重要事件。也可變成為大的安慰。當在傾聽中间,也許牧師有衝動要講話,也要忍耐努力靜聽。

也有人嘴窮不善於話語的表現,要聽取這種人正確的理解是意外的費時間。牧師雖然保持繼續沈默,也要忍耐等他要講的話。有時同感而發出片言「當時你必很傷心」,可讓他講得更加方便。在面談中要以很自然的態度,注目他的臉而聽。

3) 以温柔,担白的態度

對協談不管是詢問,憂煩心事,罪之告白,人都相信牧師必以親切聽而前來協談。嚴禁裝忙,注視手錶,無意,驕傲,不耐煩的話語等。

在天主教會裏聽取罪之告白,是牧會者佔大部分的時代裏,對某神父有許多人擁擠前來。因為只聽罪的告白,任何人聽應該是一樣。可是某神父是低姿勢,同悲,同哀嘆,有時為他流眼淚為他祈禱。這位神父有許多人爭著,前來告白是可以理解的。同樣聽人的話,可看聽者的態度裏,顯出聽者的性恪。他的性格在他的聲音或態度有很微妙的差異。

牧師的人品或面貌,年歲或性別,可使來協談的人輕易講或難出口。對某種人牧師是容易談,但某種人是難說出話。所以協談者所要求的是温柔和親切的態度。

4) 要有關心

凡來協談的人所帶來的問題,對他是很重要的問題。絕不可輕視之。對十年代人的話,也許對牧師看來如微小的問題,又年老人的話,對牧師來說,是如不成問題。但對其本人却是困擾重大的問題。所以對他們的問題都要用深刻的態度給他關心。

5) 必精通聖經

對此世上各種問題的關心,同時也要精通聖經,是對牧會上的協談不可缺少,是在平常時就要努力的。如果不能馬上提出來時,在被協談者前打開經文索引,或聖經辭典,也並不是恥辱事。當被詢問有關教義上之事,在神學院時代所受的教育,可得好幫助。因為在神學院的教育是依廣義的課程,絕不是從專門的理論而成的。所以若有不能回答的詢問時,可備多時間去考查,這對牧師也是很好的學習。

任何協談之結束前必須祈禱。在協談時恭讀一段聖經,有時對協談可增加很大的意義。有時也有不恭讀只祈禱也可。選好的經文也是看平常時牧師的用功。也可自己依各項問題,選經文作成「方便薄」也是很好。

6) 要有堅固的態度

兄弟中萬一有人不小心陷於罪中時,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拉太61)。協談的內容,有時認為公正事也有錯誤。若是真正錯誤時,必清楚的指出來。那個時候要以温柔明確的指示錯誤的理由。

自殺,暴力,偷盜的問題是容易判斷,對夫婦問題或離婚問題,子弟教育問題,可能有所不同之判斷。此時之牧師的立場,必要作個堅決之判斷。不是牧師個人的想法,卻是依據聖經,雖然有人難接受,不過神的話是有權威,日後可發揮很大的影響力。

4 應該注意的事

牧師也有可能偏向感情,因個性強或弱,在無意中所發出無知的話,使前來協談的人陷於危險,更加惡化之情形裏。所以要小心於下面幾點;

1)    不可被捲入問題之中

對前來協談的人的問題,牧師被陷入,如捲入蜘蛛網裏的事要避免。協談不可負責協談外的責任。雖然對互談的結果,要幫助他做任何具體行動之時,也不可代替他負担作事的責任。因為協談到底也是協談而已。他必須要自已負担過自己的人生。因為牧師不能替他,去渡過他人生的權限或能力。若要幫助他,也要在他自已能行動之範圍裏的幫助才行。當然凡事都有例外,也沒有說絕對不可行的事。

2)    不可佔過多的時間

協談的時間在一小時內為適當。對協談不熟練者碰到複雜問題的時候,可能超過一小時,也不可超過二個小時。一個人的協談也有多次又經過數月。除了不得不為例外,不可為了一個人費了過多的時間。

3)    不可告訴其他的人

雖然不是關於該守秘密義務,重大問題的情形,牧師也不可將對他所協談的事,拿出來做講道的比喻。「前天某某人來協談–––」在講道裏如此說,那個聽眾可能再也不敢再去找牧師協談。所以為了不失牧師之信賴,任何之協談或詢問,絕不可漏洩出去。

5 學習協談的技巧

1920年代、30年代在美國的牧會學中採用心理學,心理療法,或精神分析療法,開始帶著Pastoral Care的運動。後來在1956年代,就編入神學院的課程裏。這是在科學技術快速發達,人的精神疲勞,或是增大壓力的背景下而產生。

這種新的協談技術,進入牧師的日常生活裏也有其理由。牧師的工作是叫眾人悔改信基督,幫助人進入新的生活。牧會協談的目的,是叫帶問題的人,叫他知道自己心中深處的原因,幫助他能靠自己的能力站起來。即是一起來處理心中的問題,引導他回到人本來該有的生活裏為目的。

在美國協談發展,是得卡爾、路加斯1902~1987)貢献良多。他生在基督教信仰家庭,學習在紐約的Union神學校。後來轉入教育學,自從兒童協談所之經驗(1928~1940),建立他自己協談理論,著「協談與精神療法」(1942)影響社會甚大。

她的理論;人本來就有成長和適應力之存在,是根據人本來的人觀。為此協談者也必認清被協談者的本意,要造成本人能容易活動的心理氣氛。所以協談者該接受被協談者之本意– – –。要完全接受被協談者時,協談者才能得幫助被協談者。然後才能造成所謂非指示的協談並被協談者為中心的心理治療法的基礎。

此類的對人的理解和協談法,給牧師的工作造成衝擊的變化。改革派的牧師在過去也不隨便使用宗教的權崴,而以謙卑的服務。社會都認定牧師為人心的指導者,也許牧師也自認此意識。換句話說,牧師是教導信徒的草案圖。確實牧師的主要工作是教導聖經,但在協談信徒問題的部分,應解決問題的主體是在信徒,所以牧師不是替他解答,卻是要養成本人有能力去處理自已問題的作方。以被協談者為中心的協談技巧,可能造成他此後有很好的結果。為此對基督教教會,也開始採納協談理論的方法在牧會裏。

日本路得會神學大學(現在的路得學院大學)的教授肯寧、斯德爾教授在他的著作「基督教協談的方法與實際」書中具體的提倡下面協談方法如下;

1)首先要努力確立協談者與被協談者之间,互相的信賴關係。恐怕被協談者在一、二

 見面尚難說出他真心話。雖然需要費時間,也必得協談者的信賴的面談。

2)必遵守祕密。要真正的遵守而得到被協談者的信賴。

3)協談者要很單純的接納被協談者。絕不可批判他,要以耐心完全的迎接他。

4)要給他帶著盼望,能叫他回到本來自己的人性。牧師有時也可說關於自己的信仰。

5)當覺得協談未進展時也必忍耐。

6)協談者的生氣對被協談者有時也有其必要。不過這要在愛裏對被協談者的行為,在

 不得不關心時,如「給贈物」的表示生氣。

7)以全部的協談為基督徒愛的實踐的場所裏。協談在話語,接觸法,行動或其他的場

 面都必用心於愛的實踐,即是表示良範。

8)關於協談室的椅子的位置,安排能造出可信賴感可親近,不太靠近或離過遠,配置

 要適當。

協談;換句話、即是如傾耳以聽。第一;即是接納被協談者,聽取他所要講的話。第二;讓被協談者任他盡其談說。例如牧師一時衝動的很想要說一些話,也必壓制到沉默也是其法之一。第三;你要鼓勵被協談者,積極的誘導他再接談說。將被協談者所說的文章在末後重覆或詢問。這些都要集中於你怎樣詢問。

例如牧師不管如何,很認真以誠意聽取。若其結果使被協談者萬一走上自殺,其協談卻是不算為成功,事實也有此危險。在精神科醫之中,精神療法和牧會協談,是互不相同。也有人主張將協談理論不納入牧會裏,這也是很有傾耳價值的意見

著者在1972年在美國的神學校一學期間「實踐的牧會協談講義」,又在一教官之下在精神科醫院,每天授課八小時,授於「怎樣聽」,「怎樣說」的實踐的教導。這是過去所未曾學習完全新的領域,讓自已體驗到牧師不受充分之訓練,和體驗到自己是怎樣不熟識為牧師。只會要向人講的學習而已,都未曾徹底的去領會,知道怎樣去聽出人心中之聲。目前許多的神學院所具有的牧會協談之課程,大概與著者同樣的經驗,神學生以身感覺應該要有更好的牧會準備,高評價此學課。要如何聽取是當要進入精神療法前的問題,要為「地方牧師」的工作者必修之學習。協談是以心理學為基礎。在心理學裏也有學派站在非聖經的立場。即是怎樣看一個人為基本起點,而展開非聖經的基礎上之理論。也有站在此種論理上的協談法,因此須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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