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行動的教育
「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創世記12:5)
亞伯蘭在旅途中喪父,後還留住該地生活約5年到10年,後來才帶妻與姪兒羅得,三個人再向目的地出發。
此時所指「在哈蘭----所得的人口」,即是在哈蘭所造的人們。在在希伯來文「得」,是使用「造」的字言。對此句後代的拉比作個推想,為何亞伯蘭能「造」這些人。因為人甚至一隻蚊子也造不出來,更不可能造出人。所以拉比們所得之結論,亞伯蘭造這些人之意,即是,對惟一神之存在開眼的人。
亞伯蘭為人很親切,行為廉潔公正,當然眾人接觸到亞伯蘭,都被他的為人所感動。為此可讓眾人認識神的存在。猶太人從此所得到的教訓,即是當人要教導甚麽,絕不是用嘴吧去強制,該以自已的行動為示範。亞伯蘭未曾向人講道理,只以自己的行動去表述。
亞伯蘭繼續的旅行,在各寄留地必先築祭壇。自從米所波大米滋潤地,漸漸遷移帳棚向瘦地旅行。因為瘦地的住民比較認真工作。猶太人想,追求選擇此方向而養成,才能達到卓越之為人。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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